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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安全科职责范围

信息来源: 发布日期:2018-01-04

一、 组织内部单位按照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落实治安综合治理措施,督促、检查各单位搞好安全防范。

二、 指导、督促内部单位制订工作规章制度,督促、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,建立健全消防安全、劳动技术安全规章制度,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。

三、 督促、指导内部单位开展以防火、防安全事故的安全教育。

四、 负责规划全校消防器材的配置、更换、补充等工作,指导义务消防队伍的业务学习和专业训练。

五、 发生火灾时,负责组织力量及时扑救,调查处理火警、火灾事故和各类安全事故,并提出处理报告。

六、 协助有关部门对各类设施进行技术安全鉴定;参与新建、改建工程消防设施、设备、器材的验收。

七、 定期对内部单位进行安全检查,发现不安全的隐患漏洞及其督促整改。

八、 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

科长: 丁炜灵 办公电话:0731-58292119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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