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息来源: 发布日期:2017-05-26
1. 持本人所在单位(学院、部、处)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和本人有效证件。
2. 出国境政审、开具无犯罪证明在我处调研科办理。
3. 其他事项政审、开具无犯罪证明在我处治安科办理。
4. 由保卫处办公室审验盖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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